学生工作

环安学院本科生评奖评优评定办法及标准(暂行)

根据《江苏大学本科生素质综合测评办法》(江大校〔2017〕356号)、《江苏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条例》(江大校〔2017〕357号)、《江苏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试行)》(江大校〔2017〕358号)、《江苏大学本科生先进班集体、先进个人评选办法》(江大校〔2017〕359号)、《江苏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细则》(江大校〔2020〕108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评定细则如下:

一、学生素质综合测评

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质(G1)、学习成绩(G2)和素质拓展(G3)。

1.基本素质测评(G1

(1)基本素质测评分为:思想修养、学习态度、身心素质、行为举止、实践活动等五个方面。

上述五个方面的基本内容:

①思想修养:思想上积极要求进步,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学习及校、院组织的各项政治学习活动,自觉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修养。

②学习态度:具有明确的学习目标,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能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教学、实践活动,在学习中不断提高自身的知识水平和创新能力。

③身心素质:具备稳定的心理素质,保持良好的学习生活状态和精神面貌,人际关系和谐,具有较强的社会适应能力;身体素质良好,积极参加各种体育锻炼和竞赛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④行为举止:遵章守纪,举止文明,言谈得体,自觉执行高校学生文明行为准则,在同学中具有较好的个人形象,在校期间无处分记录。

⑤实践活动:认真完成学校规定的学习实践、实习任务,积极参加社团组织、志愿服务、社会实践以及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通过实践锻炼提高自身的社会适应和竞争能力。所有学生每学年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满10个小时,否则G1不合格。(此项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不作要求,从2019-2020学年开始实行)。

(2)计算方法:采取民主评议和班级测评小组、辅导员(学业导师)考核相结合的方法(其计算公式:G1=G′×60%+G″×10%+G″′×30%)。其中:全班民主评议采用逐人评分制,满分25分,总成绩取小数点后2位,该生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班级测评小组在辅导员和学业导师指导下由主要班干部和2名普通同学组成(必须包含年度班长团支书),负责对全班同学评议,其评议得分总和平均值为G″,满分25分。辅导员(学业导师)根据该生整学年的综合表现评分,其评分结果为G″′,满分25分

根据G′、 G″、 G″′三部分测评结果计算出基本素质测评结果G1,G1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良好者在全班同学中的比例分别不超过30%和60%。

(3)评议要求:

①民主评议大会以班会形式进行,要求所有同学全部到会。

②如果出现给全班每位同学打分一样,或出现歧视性的打分视为无效。

(4)出现以下情况之一,基本素质总评为不合格:

a. 五个方面考核多数评议为不合格者。

b.违反法律法规,已经受到司法部门或公安机关处罚者。

c. 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

d. 在学生公寓各项检查评比不合格者。

e. 言行不当,给学校或集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者。

f. 在素质拓展测评中弄虚作假,虚报成果者。

g.每学年需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不满10个小时。(此项2018-2019学年评奖评优不作要求,从2019-2020学年开始实行)。

2.学习成绩测评G2

课程学习成绩(G2)以学生平均学分绩点计分。

其计算公式为:G2=当学年平均学分绩点×10。

学分绩点等教务通知,为当学年学生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本学年若有测评范围内课程成绩不及格者,则视为该生的课程学习成绩测评不合格。大学英语四级考试未达到425分及以上者(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艺术类的学生,已经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的学生除外)视为课程成绩测评不合格。课程设计成绩不合格视为课程成绩测评不合格。

注:因海外学习交流等情况办理缓考且在评奖评优要求期限内成绩未公布的学生,其测评课程按已出成绩的课程计算。

3. 素质拓展测评(G3) (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素质拓展测评是测评学生在本年度内通过各自特长、发挥创造精神而获得的在科学技术、社会工作、文体活动等方面的成果。采用加分办法,分项累加,由此所得到创新成果累计得分(G3)最高为25分。加分办法如下(若有未具体说明的需提交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认定):

(1)科学技术成果加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5分)

a.学科竞赛(包括英语竞赛、高数竞赛、环保安全知识竞赛等)

国际级:一等奖(一、二名)8分;二等奖(三、四、五名)5分;三等奖(六、七、八名)3分。

国家级:一等奖(一、二名)5分;二等奖(三、四、五名)4分;三等奖(六、七、八名)3分。

省级:一等奖(一、二名)4分;二等奖(三、四、五名)3分;三等奖(六、七、八名)2分。

校级:一等奖(一、二名)3分;二等奖(三、四、五名)2分;三等奖(六、七、八名)1分。

院级:一等奖(一、二名)1分;二等奖(三、四、五名)0.8分;三等奖(六、七、八名)0.5分。

通过江苏省高等学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或通过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者,根据其通过时间加1~3分,大一学年通过加3分,大二学年通过加2分,大三学年通过加1分,江苏省和全国同一类别考试只加一次分,不同等级的可以累计加分。计算机等级考试二级及以上加分仅算评奖评优学年通过的考试,非测评学年段通过的均不加分。

说明:①全国环保知识竞赛(网络参赛)等同校级竞赛,学院举办的环保安全知识竞赛属于院级竞赛。②参加校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不包括计算机等级考试)而未获奖者加0.25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分。

b.创新创业竞赛(包括节能减排大赛、互联网+创业精英挑战赛等)

国家级:一等奖(一、二名)/金奖8分;二等奖(三、四、五名)/银奖5分;三等奖(六、七、八名)/铜奖4分。

省级:一等奖(一、二名)/金奖5分;二等奖(三、四、五名)银奖4分;三等奖(六、七、八名)/铜奖3分。

校级:一等奖(一、二名)/金奖4分;二等奖(三、四、五名)银奖3分;三等奖(六、七、八名)/铜奖2分。

申请且入住学校孵化基地的团队队长可加3分,申请但未入住学校孵化基地的团队队长加1.5分,团队成员加分按排名顺序,加最高分的80%、70%、60%等,以此类推。

成功加入创新创业学院者,加1.5分。

“互联网+”大学生创业精英挑战赛参加未获奖的团队长加1分。

说明:①ab两类竞赛中,特等奖在一等奖/金奖基础上加1分。团队参赛加分按排名顺序,队长加100%,第二参与人加90%,第三参与人加80%,以此类推。申报而未获奖的团队仅队长可加0.5分,累计不超过2分。优秀奖或鼓励奖的仅队长可按同级别三等奖(六、七、八名)/铜奖的50%加分。②ab两类竞赛中,同一参赛作品仅以最高加分计算一次;同一竞赛不同级别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比如节能减排大赛同一项目同时获校一等奖和省三等奖,那么加分不累计,仅以最高分加,再比如高数竞赛同时获校一等奖和省三等奖,还是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

c.科技发明(以通过相应鉴定为准):

  • 授权发明专利加8分;

  • 申请发明专利并被受理加4分;

  • 授权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加4分;

  • 申请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并被受理加2分。

    说明:上述专利授权排名(包括指导老师在内)第1名加100%,第2名加50%,第3名加40%。

    d.课题研究:

    主持《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国家级加8分、省级重点加5分、省级一般加4分、省级指导加3分、校级加2分,申报未获批的加1分,按期结题的加3分(延期结题的加分减半)。上述参加课题的合作者加分按排名顺序,第二合作人加50%,第三合作人加40%,以此类推。

    e.科研立项:

    当年主持申报科研立项的加1分,获批资助项目加3分、一般项目加2分,按期结题的加3分(延期结题的加分减半)。上述参加科研立项的合作者加分按排名顺序,第二合作人加50%,第三合作人加40%,以此类推。

    f.发表学术论文、出版学术著作:

    公开发表的国际学术刊物加6分,被SCI、EI、CSCD、ISSHP收录每篇加6分,国家核心期刊每篇加4分,省级及以上公开发表刊物加3分,会议论文每篇加2分(与发表文章重复的不算)。发表文章加分按作者排名,第一作者加100%,第二作者加50%,第三作者加40%,以此类推。主编或合编学术著作加2-5分,独著或合著学术著作加3-6分。此项加分与《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科研立项结题加分不可兼得,仅以最高分计算一次。

    (2)社会活动加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分)

    a.校级学生干部任职由校各有关部门出具证明材料,并加盖公章,由院评优工作小组审定后加0-3分,主席加3分,副主席加2分,部长团加1.5分。包括国旗班、礼仪队、大学生勤工助学中心的学生干部(只勤工助学不得加分)等。

    b.省级学生荣誉: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志愿者等荣誉加4分。(国家级荣誉加6分,市级荣誉加3分)。

    c.校级学生荣誉:被评为校优秀党员、十佳青年入围或提名、百优青年入围加2分,被评为校优秀团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会干部、校优秀青年志愿者、军训优秀标兵等加1分。(荣誉加分可累计)。

    d.院级学生荣誉(由院团委提供):被评为院优秀团干、院优秀团员、院优秀学生会干部、院优秀青年志愿者、环安之星等加0.5分。

    e.学院干部任职经学院考核合格者加分如下:团委、学生会、科协主席团:2分;部长团:1.5分;班长/团支书:1.5-2分(班级被评为省先进加2、校先进加1.8,普通班级加1.5,同一学年内不同等级不可累加,以最高分计);带新生的班助:0.8-1分(学院根据其工作表现打分);学委、心理委员:0.7-1.3(评议小组根据其工作认真程度进行打分);其他班委:0.5-1分(班级被评为省先进加1、校先进加0.8、普通班级加0.5);寝室长:0.5-1分(大一参加寝室长培训并考核合格且本宿舍无违纪记录者加1分,大二、大三宿舍获百佳加1、校文明加0.9、无违纪记录加0.5、宿舍有违纪记录的不加分)。

    f. 干事:0.5分;优秀干事:0.8分;干事不可累计加分,干事与优秀干事亦不累计加分;干事加分不区分校院级,校院及干事享受同等加分,不以学校部门出具的干事加分算,仅此细则为加分标准。

    说明:①环协会长、团支书、副会长算部长级别,环协部长算副部长级别安协会长部长级别副会长算副部长级别。②以上学生干部之间团学干部、班干部和宿舍长可以累计加分,最高不超过5分。因改选、临危受命等原因任职仅半年者加分减半,中途辞职或被免职者不加分。

    g.先进班集体: 年度省级先进班级每人加0.4分;

    学年度校先进班级每人加0.2分;

    学年度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5分;

    学年度省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4分;

    学年度镇江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3分;

    学年度校活力团支部每人加0.3人;

    学年度校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2分;

    学年度院五四红旗团支部每人加0.1分;

    说明:①不同级别先进班集体、红旗团支部不累计加分,以最高分计。但同获先进班集体和红旗团支部的组织可重复加分。②班委也参与此项加分,其中班长/团支书加分乘以系数2(此项加分与任职加分不冲突,可累加)。

    h. 积极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前一年被评为校级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或者调研报告被评为校优秀调研报告者可分别加1分。当年暑期社会实践活动有新闻媒体报道,根据媒体等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给予社会实践团队的个人适当加分,其中媒体联系人或投稿人或队长按照媒体等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分别加2.5、2、1.5分,其它成员分别加0.8、0.6、0.4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i.日常报道、新媒体投稿加分:本学年内,在校外媒体发文报道环安学院相关工作,根据媒体等级(国家级、省级、地市级),给予媒体联系人或投稿人按照媒体等级分别加2.5、2、1.5分,该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本学年内,向学院新媒体平台投稿并经校级微信平台发布,按次数进行加分,校级微信平台每发布一次加1分,个人每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j.文明、百佳宿舍按宿舍个人计算:本学年内,荣获校级百佳宿舍加1分,荣获校级文明宿舍一次加0.3分,荣获校文明宿舍两次加0.5分;文明宿舍、百佳宿舍成员分数不累加,以最高分计。(寝室长也参与此项加分,与寝室长任职加分不冲突)

(3)文、体等比赛加分(累计得分不得超过10分)

文娱比赛:

a.省级及以上:一等奖(一、二名)4分;二等奖(三、四、五名)3分;三等奖(六、七、八名)2分;累计加分不超过7分。

b.市级:一等奖(一、二名)3分;二等奖(三、四、五名)2分;三等奖(六、七、八名)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c. 校级:一等奖(一、二名)2.5分;二等奖(三、四、五名)1.8分;三等奖(六、七、八名)1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d.院级:一等奖(一、二名)1分;二等奖(三、四、五名)0.8分;三等奖(六、七、八名)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说明:①学校四院联合举办的活动算院级活动,只有六院及以上学院举办的活动算校级活动。②关于班团风采大赛团体奖和手语操比赛团体奖,院级加分为:院一等每人0.3,院二等每人0.2,院三等每人0.1,院优秀不加分;校级加分为:校一等每人0.5,校二等每人0.4,校三等每人0.3,校优秀每人0.2,同一比赛项目不同等级不累加,以最高分计。

体育比赛:

a.省级及以上:一等奖(一、二名)5分;二等奖(三、四、五名)4分;三等奖(六、七、八名)3分;累计加分不超过8分。

b.市、校级:一等奖(一、二名)3分;二等奖(三、四、五名)2分;三等奖(六、七、八名)1.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c.院级:一等奖(一、二名)1分;二等奖(三、四、五名)0.8分;三等奖(六、七、八名)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

d.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竞赛而未获奖者(不包括只报名未参加的),个人项目加0.3分,团体项目每人加0.2分,该项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优秀奖或鼓励奖按参加而未获奖加分,其余未标明具体等级或名次的奖项参照相应比赛级别的三等奖加分。

说明:参加学院辩论队、足球队、篮球队、健美操队、创新创业路演等团体项目的成员按照院学生会部门部长干事加分计算,未列出的团体项目报学院评奖评优小组认定。

(4)海外学习及出国类外语考试加分(此项得分不得超过15分)

a.参加在海外举行的国际学术会议并做学术报告加3分。

b.参加“三国三校”国际学术研讨会、参加本科生政府奖学金项目加1.5分。

c.赴海外进行学年(学期)交流学习加1.5分。

d.参加学校推荐的海外实习、实践、带薪实习项目加1分。

e. 雅思6.0、托福79-84、新GRE290-309、GMAT580-599、德福3级、DSH 1级、法语TEF361-698、TCF300-389、日语等级考试3级、韩国语能力考试4级加1分。

f.雅思≥6.5、托福≥85、新GRE≥310、GMAT ≥600、德福≥4级、DSH≥2.0、法语TEF≥699、TCF≥380、日语等级考试≥2级、韩国语能力考试≥5级加1.5分。

说明:参加出国外语类考试但成绩不够级别者加0.5分。

二、奖学金的评定

1.学习优秀奖学金评定

学习优秀奖学金分一、二、三等,奖励额度、获奖比例分别为: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3%;二等奖学金10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8%;三等奖学金500元/人·年,不超过参评学生数的17%。

参评学习优秀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评奖年度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2)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其中基本素质测评(G1) 良好以上。

(3)勤奋学习,成绩优秀。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下同)前5%;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15%;三等奖学金获得者学习成绩列前35%。当年学习成绩测评合格,其中65分及以下课程不超过1门。参加国际化教学的本科生(交流生、同堂授课生)成绩,依据江苏大学国际化本科教学学分认定相关文件执行。

(4)除经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外,大学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其他年级学生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

(5)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集体活动,暑期社会实践考核须在良好以上。

(6)一、二年级体育成绩在合格及以上,三、四年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合格。

2.国家奖学金评定

国家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的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奖学金。奖励标准:每人每年8000元。国家奖学金是在学习优秀奖学金和优秀个人评比的基础上择优推选。校三好学生标兵候选人同时为国家奖学金候选人。

参评国家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 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生。

    (2)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 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 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度获得学习优秀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社会实践、创新 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表现优秀。

    (4)综合测评排名达到班级前 30% (含 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 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 现特别突出,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5)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3.校长奖学金候选人

    校长奖学金10000元/人。当年的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奖金不兼得。

    参评校长奖学金须具备下列条件:

    (1)当年被评为校三好学生标兵。

    (2)当年获得国家奖学金。

    三、先进个人的评定

    1.校三好学生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品德优良,积极进取,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

    (3)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生活和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4)学习勤奋,态度端正,有钻研精神和较强的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5)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社会公德,尊敬师长,团结同学。严格要求自己,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评选学年内无违法违纪行为。

    (6)坚持体育锻炼,积极参加体育活动、军事训练和早锻炼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

    (7)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其他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及以上成绩;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

    (8)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前30%,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现象;综合测评列班级前30%;基本素质测评良好及以上。

    2.校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1)热心社会工作,热忱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坚持原则,大胆工作,讲究工作方法。

    (3)全局观念强,能主动协调、配合其他干部工作。组织能力强,能密切联系群众,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同学中威信高。

    (4)校优秀学生干部限定条件:当学年担任班长、团支部书记及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部长及以上职务的学生干部;任职满一年。

    (5)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

    (6)其他条件与“校三好学生”相同。

    3.校三好学生标兵条件

    (1)获本学年度一等奖学金,综合测评为班级第一名。

    (2)英语成绩要求:大一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550分及以上成绩,其他年级学生须取得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50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6.5分、托福85分以上成绩。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的学生不做要求。

    (3)同等条件下,科研成绩突出,有科研成果获校一等奖或者省级二等奖,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的可优先考虑。

    (4)其他条件与“校三好学生”相同。

    4.院三好学生条件

    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当学年所有课程及格,学习成绩列同年级、同专业前50%,基本素质测评良好及以上,其他条件符合校三好学生条件(1)-(7)条规定。

    5.院优秀学生干部条件

    综合测评列班级前50%,当学年应担任班级班委,校、院团委、学生会、学生科协、学生社联副部长及以上职务,且任职满一年;须取得大学英语四级考试425分及以上成绩,或取得雅思5.5分、托福75分及以上成绩;学校批准学习其他语种者、特招生及艺术类学生不做要求;其他条件符合院三好学生条件。

    说明:先进个人的评选在同等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看G的分数。

    四、附则

    1.本办法自2019年开始试行,2020年修订。

    2.本办法由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二〇二〇年八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