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院: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环境工程、安全工程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考核与授予学位办法规定如下。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课程考核合格,学位论文通过专家评审、答辩等环节,同时还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环境工程:
1、发表(录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专利2项。
安全工程:
1、发表(录用)中文核心及以上期刊学术论文1篇;
2、申请并受理国家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
3、获批软件著作权1项;
4、参与企业研发项目并结题1项(学生排名市厅级项目前3、省部级项目前5名);
5、独立完成企业安全科技咨询与服务项目1项(包括安全预评价、安全设施竣工验收评价、安全现状评价、安全管理体系建立与实施等)并提交相关成果报告或企业调研报告,并经学科组三分之二以上教师认可。
环境与安全工程学院
2018年5月7日